入職條件
(一)持有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有效泳池救生章或沙灘救生章或以上級別證書(註:申請人如只持有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有效泳池救生章,只會被調派往本署轄下泳池工作,月薪為港幣18,560元,時薪為港幣95元;而持有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有效沙灘救生章,則會被調派往本署轄下泳灘或水上活動中心工作,月薪最高為港幣19,560元,時薪為港幣100元,實際薪酬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二)持有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的有效急救證書,可獲優先考慮
(註:(i)全職季節性救生員於本署訂明的全段合約期內(以單一合約計算)如持有由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所頒發的有效急救證書,於本署訂明的整段合約期內可獲每月額外發放月薪港幣300元。
註:(ii)時薪季節性救生員於本署訂明的全段合約期內(以單一合約計算)如持有由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所頒發的有效急救證書,於本署訂明的整段合約期內時薪將為港幣97元(泳池)或 時薪港幣102元(泳灘或水上活動中心)。
獲聘的季節性救生員必須在簽約前出示有效的急救證書正本,而急救證書的餘下有效期(由本署訂明的合約生效日起計算)必須較本署訂明的合約期為長或與合約期相等,方可獲發放指定的時薪/額外月薪。);
(三)中英文程度達小學六年級水平或具備同等學歷;
(四)通過游泳與技能測試;以及
(五)通過視力和顏色分辨能力測試。(申請人視覺敏銳度最少達6/60,即近視不高於約300度。除非申請人無須配戴適當眼鏡即可執行拯溺工作,否則在當值時須配戴適當的不碎眼鏡及泳鏡。)
[註: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上述第(三)項的中英文語文能力證明文件亦可申請,面試中將有中英文語文能力的評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