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協助籌辦、監察和評估社區參與項目和活動;
(2) 就南區區議會的日常運作提供行政支援;
(3) 為南區區議會轄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行政支援; 及
(4)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1)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為1年;
(2) 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3) 受聘人或需於戶外及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工作,包括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26,000元
(1) 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視乎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2)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理想且行為良好,當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中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1)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 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上述問題的書面答案及學歷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六時前送達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行政助理(區議會)職位\"。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3)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兩個月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42455
地址: 香港仔海傍道3號逸港居一樓南區民政事務處
電話: 2814 5756
截止申請日期 2019-11-28 18:00
刊登日期: 201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