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具備良好的中英文語文能力,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b) 具備最少八年於香港紀律部隊擔任督察/主任級職系工作的經驗,當中以警隊工作經驗為佳,或具備最少八年於保安檢查或與保安相關行業擔任督導階層的工作經驗。於使用拱門金屬探測器/手提金屬探測器及/或X光機方面具豐富經驗者會明顯佔優;
(c) 於執行保安計劃、人群管理措施和保安人員培訓課程方面具備實質經驗;
(d) 具備非常良好的分析、溝通及督導能力;以及
(e) 具有獨立工作和承受工作壓力的往績。
(註: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兩至四個星期內(以電郵或郵寄方式)接到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