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a)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心理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見註1];
(c)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教育心理學(專業訓練)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見註2];
(d)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見註3];
(e) 在取得上述(a)的資格後,具備6年相關工作經驗,而其中3年為取得上述 (c) 的資格後在教育場所擔任教育心理學家的經驗[見註4] ; 以及
(f) 為香港心理學會教育心理學部或等同的國際認可教育心理專業團體的正式會員[見註5]。
[備註:合資格的申請人須接受筆試;只有在筆試中成績考獲合格的申請人才獲邀請參加面試。筆試暫定在 2020 年 2 月 8 日舉行。獲邀請參加筆試或面試並不表示申請人的資歷符合本職位的入職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