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暑期實習生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受聘。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d)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及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e) 如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作進一步篩選。在這情況下,只有入選的申請人才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合適的職位。殘疾人士在申請職位時,如符合入職條件,則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並已就其殘疾作出申報的申請人及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名為《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csb.gov.hk)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部分參閱該資料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