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執行一般文書支援工作,如影印、存檔、打字及安排郵遞/送件服務;
2. 協助處理一般查詢、資料輸入、統計及更新參考資料;
3. 協助接待訪客,以及看管接待處/原居國家資料館;
4. 就處理免遣返聲請及相關的司法覆核提供文書支援,包括後勤安排、會議支援、聆訊和資料搜集;
5. 協助處理一般書信往來,以及安排翻譯及傳譯服務;及
6. 執行其他指定的職務,如收取/傳送文件及其他一般行政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合約期為一年(視乎作出聘任要約時的運作需要)。受聘人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辦事處的人力需求而定。
薪酬及福利
港幣每月$12,685元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為受聘人作出的強積金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0%。受聘人每年可享有12天有薪例假,以及《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期、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填妥的申請表,連同學歷證書/成績單/工作證明文件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查詢地址,信封面請註明所申請的職位名稱。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會以郵戳日期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部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當日下午六時前送交下述查詢地址。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將不會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打字速度測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6至8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不獲邀參加打字速度測試/面試,可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43067
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30樓3007-10室(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免遣返聲請呈請辦事處)
電話: 2294 2981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5-29 18:00
刊登日期: 202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