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i) 持有本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一級或二級榮譽化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而修畢的學分或完成的試卷最少有三分之二為化學科目,並在取得學位後有兩年相關的工作經驗;或 (ii) 持有本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一級或二級榮譽化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而修畢的學分或完成的試卷最少有二分之一為化學科目,並持有本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化學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註(1));及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2))。
註:
(1) 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
(2)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