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 (a) 為上級人員提供支援服務,例如記錄行程表、文件存檔、文書處理及接聽電話;(b) 提供一般文書支援,例如文件存檔、影印、輸入及校對資料、準備常規信函等;以及 (c) 執行戶外職務及任何其他由上級人員委派的工作。
聘用條款
獲聘用申請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合約為期12個月。
薪酬及福利
月薪12,590元
受聘人如工作表現及行為均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須向強制性公積金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受聘人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以及疾病津貼(如適用)。若按連續性合約受聘,以每12個月計,受聘人可享有12天有薪年假。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申請手續
(a) 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轄下任何一間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轄下的任何一間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
(b) 請將填妥的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連同公開考試證書副本及工作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送達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遞交申請的日期以信封上的郵戳日期為準),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支付足夠郵資,以免有關申請文件未能成功派遞。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c) 申請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或沒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合約文員職位」。
(d)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43211
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十樓破產管理署人事組
電話: 2867 1005 / 2867 2470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7-02 18:00
刊登日期: 2020-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