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協助促進已設有互助委員會及業主立案法團的多層大廈對環境問題及公共事務之興趣,以及組織會員參與社區事務;
(b) 協助多層大廈、鄉村或團體成立互助委員會、業主立案法團或永久組織,以及相關的註冊事宜;
(c) 協助民政事務處職員處理有關樓宇管理之問題;
(d) 協助籌備及鼓勵市民參與各項社區活動;
(e) 協助進行調查工作、收集民意及轉達市民之意見;
(f) 處理地區管理事宜;
(g) 協助進行社區中心及社區會堂之活動及其管理工作;
(h) 在民政諮詢中心協助民政事務處職員為巿民提供服務;及
(i) 處理任何其他指定工作。
聘用條款
(a)\t受聘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合約期最長為一年(實際年期須視乎服務需要而定)。\r\n(b)\t受聘人將以兼職形式聘任,工作時間不定,如有需要,須於星期六、日、公眾假期及辦公時間外工作。\r\n(c)\t工作地點位於觀塘區,或須在戶外工作。
附註
(a) 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表格連學歷及工作證明文件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下午六時或之前送達下列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社區幹事職位」。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送達;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由香港郵政處理。
逾時遞交、申請表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論。
申請人參加面試時,須帶備以下文件︰(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2)學歷證明正本,(3)工作證明正本,及(4)近照一張。
查詢
職位編號: 43240
地址: 香港九龍觀塘觀塘道392號創紀之城6期21樓\r\n觀塘民政事務處
電話: 2171 7425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7-27 18:00
刊登日期: 2020-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