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在相關的科學或工程學科中,考獲本港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 於取得資歷後在環境工程方面具有最少四年相稱職責水平的全職工作經驗,包括:
(i) 在處理建造工程糾紛、索賠、調解和仲裁個案方面具有最少一年工作經驗;
(ii) 具有最少三年管理廢物處理設施工作經驗;
(iii) 具備最少一年焚化項目工作經驗者佔優;及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