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1) 完成小學六年級教育或具同等學歷;
(2) 視覺敏銳度達6/60;
(3) 持有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有效沙灘救生章;
(4) 持有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頒發的有效急救證書;
(5) (i)持有有效的船長三級或以上本地合格證明書及輪機操作員三級或以上本地合格證明書;或
(ii)持有操作政府船隻的有效本地合格證明書;或
(iii)持有有效的本地遊樂船隻操作人二級或以上合格證明書,或具同等資歷;
(6) 中英文程度達小學六年級水平;以及
(7)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i)具備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公眾泳灘、泳池或水上活動中心救生工作經驗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
(ii)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試。
(iii)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上述(6)項的中英文語文能力證明文件亦可申請。惟該申請人須通過遴選面試中的中英文語文能力的評核。
(iv)申請人須在受聘日期起計前三年內考獲上述沙灘救生章或經香港拯溺總會重新評核其拯溺技能。
(v)在特殊情況下,申請人即使沒有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醫療輔助隊頒發的急救證書,也可獲得聘用。不過,獲取錄者須在受聘日期起計三個月內自費考獲有效的急救證書,否則可能會被解僱。在特殊情況下,上述指定時間或會延長,以便有關人員參加考試以獲取所需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