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歷-
(a) 已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註(1)〕註冊為註冊社會工作者(第1類);以及
(b) (i) 持有本港大學學士學位,並以社會工作為主修科目,或具備同等學歷〔註(2)〕;或
(ii) 持有本港大學學士學位(除上述(i)項外),或具備同等學歷,並已在認可院校修畢認可的社會工作研究生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i) 持有本港大學學士學位(除上述(i)項外),或具備同等學歷,並持有認可院校的認可社會工作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註(2)〕;以及
(c)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3)、(7)至(9)〕;以及
(d) 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要求;並且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註(3)至(9)〕;以及
(e)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或專業程度職系)取得及格成績〔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