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課程主任(議會及中學) ( EDB/CDI/197/23)

教育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23-03-24 23:59

過往薪酬歷史

 

入職條件

(a)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閲註(ii)];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閲註(ii)];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閲註(iii)];
(d) 在取得上述(a)及(b)的有關學歷後,具備不少於6年主管教育/教育心理/社會科學研究計劃的經驗[參閲註(iv)];
(e)熟悉本地教育系統、香港教育改革及課程改革、國際教育/課程發展趨勢[參閲註(v)];
(f)就教育/教育心理/社會科學範疇的研究設計、統計分析和報告撰寫擁有良好的知識和能力[參閲註(v)];
(g)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參閲註(vi)];以及
(h)具備以下條件者優先:(1)曾修畢專上教育程度的研究設計和統計分析課程(教育/教育心理/社會科學範疇)並取得良好成績;(2)持有教育、心理學或統計學的高級學位(如碩士或博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3)擁有豐富管理大型或全港性的教育/教育心理/社會科學研究計劃的經驗並表現良好;及/或(4)曾撰寫並發表學術文章[參閲註(ii)和(iv)]。
備註:

按此展開...

(i) 課程主任(議會及中學)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至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
(ii)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及教育證書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相關科目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申請人如曾修畢專上教育程度的研究設計和統計分析課程(教育/教育心理/社會科學範疇) ,亦須在申請表上列明有關資料。
(iii)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有關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iv)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的「截至目前為止的全部就業詳情」上清楚註明研究經驗的詳情,包括他們在研究項目中的角色、研究的性質,以及曾進行的統計及資料分析。
(v) 申請人可能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獲邀出席筆試,展示他們對本地教育系統、教育及課程改革、國際教育及課程發展趨勢的認識,以及就教育/教育心理/社會科學範疇的研究設計、統計分析(運用 IBM 公司的 SPSS 統計軟件;前稱「社會科學統計包」或「統計產品與服務解決方案」)和報告撰寫的認識和能力。申請人如獲邀請參加筆試,並不表示他已符合此職位的入職條件。
(vi)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教育局課程主任職位的入職條件。《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會考核申請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vii) 申請人須處事盡責、積極主動、對工作有熱誠,並須品格良好,能在壓力下工作,願意為教育界服務,作出承擔,以及能以中英文有效溝通。 

職責

按此展開...

(a) 設計、策劃、執行和跟進局方/委託機構進行的調查及研究,以了解本地中學教育課程的實施及持續更新情況,從而發現及處理關注事項,優化課程實施,並為未來課程發展提供參考;
(b) 搜尋、處理、分析和整合從不同渠道收集得來,與中學教育課程實施和持續更新相關的數據,作為局方在規劃和決策時的參考;
(c) 協調不同組別進行的調查/研究,以跟進學校課程的實施情況,包括就研究設計、調查方法、數據分析、資料收集計劃和資料分享提供意見;
(d) 協助學校課程的持續更新,以及高中課程和評估的實施、檢討和發展;
(e) 就中學教育、課程及評估的相關議題撰寫文件及提供專業意見,作審議和決策的參考,以及向持份者和公眾傳遞訊息;
(f) 就不同會議和活動提供專業和行政支援;以及
(g) 執行上司委派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為期2.5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76,380元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8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c)其他附帶福利包括醫療及牙科診療福利,在適當情況下,更可獲得房屋福利。

附註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課程主任(議會及中學) ( EDB/CDI/197/23)。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3樓1318室 教育局課程發展處)。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筆試後約四星期內接到通知;只有通過筆試的申請人才 會獲邀參加面試。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及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46550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3樓1318室教育局課程發展處
電話: 2892 5846
截止申請日期 2023-03-24 23:59
刊登日期: 2023-03-10
 

申請摘要

課程主任(議會及中學) ( EDB/CDI/197/23)
教育局
月薪76,380元
電話: 2892 5846
截止申請日期: 2023-03-24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