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律師主要負責知識產權法律工作,例如制定政策及法例,商標、專利及外觀設計的註冊,準司法審裁聆訊,向政府部門及決策局提供民事法律諮詢服務及向公眾推廣知識產權管理。
Terms of Appointment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一直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實職底薪總額的15%。當受聘人圓滿完成三年的合約條款後,當局或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Salary and Fringe Benefits
總薪級表第45點(月薪82,975元)至總薪級表第49點(月薪95,595元)
General Notes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每月薪酬及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或會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作進一步篩選。在此情況下,只有入選的申請人才會獲邀參加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地址。
(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How to apply
(a)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G.F.340(Rev.1/2011)],並連同一份詳盡的履歷,於2012年2月16日或之前,寄交至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5樓知識產權署行政組(以郵戳為憑)。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高級律師職位」。履歷最少應包括下列資料—
(i)自中學以來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提供證書副本)﹔
(ii)法學士、法律專業共同試、法律專業證書考試、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檢定資格最後考試和其他相關學歷的成績,並列出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提供成績單和證書副本)﹔
(iii)取得律師或大律師資格的確實日期及地點(請提供證明文件副本)﹔以及
(iv)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
(b)申請表格[G.F.340(Rev.1/2011)]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c)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一星期內,把履歷及上述文件郵寄至上述地址,並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履歷及/或遞交填妥的通用表格第340號(1/2011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受理。
(d)獲選參加面試的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6至8個星期接獲邀請。申請人如沒有接獲邀請,可視其申請為落選。
Enquiry
Job No.: 31382
Address: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5樓知識產權署行政組。
Telephone: 29616814
Closing Date 2012-02-16 23:59
Publish Date 201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