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ry Requirements
申請人必須
(一)年齡介乎16至24歲;
(二)完成中三課程或同等學歷;
(三)接受視力和顏色分辨能力測試(泳灘見習員須視覺敏銳度最少達6/60,即近視不高於約300度);及
(四)通過游泳測試,以任何向前泳式及在沒有配戴泳鏡的情況下,游畢100公尺。申請人如在2分鐘或以內游畢100公尺,可獲聘為泳池事務見習員;如在2分鐘以上,但不多於2分30秒游畢100公尺,則可獲聘為泳灘見習員。
(註:
(一)在下列情況下申請人將不獲考慮:
1.已持有香港拯溺總會發出的有效泳池或沙灘救生章或以上級別證書;或
2.曾參加本署泳池事務見習員或泳灘見習員,不論是否已完成培訓或已取得任何拯溺資格。
(二)泳灘/泳池事務見習員計劃的目的,為改善青少年的就業率及提高青少年的就業機會。申請人的年齡要求(即年齡介乎16至24歲)是泳灘/泳池事務見習員的基本入職條件,附註(非公務員職位)(b)項中有關年齡的規定並不適用於本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