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調往律政司,負責刑事訟辯、民事訴訟、提供法律意見(刑事、民事及國際公法)、草擬雙語法例、商法、司法互助及法律政策等工作。由於職務上的需要或基於職業前途發展理由,政府律師會在不同時間調派往律政司民事法律科、國際法律科、法律草擬科、法律政策科、刑事檢控科等任何科別工作。有關律政司工作的更詳細資料,請瀏覽律政司網頁(http://www.doj.gov.hk)。
Terms of Appointment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3年。通過試用關限後,當局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Salary and Fringe Benefits
總薪級表第32點(每月54,265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86,440元)。具有額外經驗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如相關的工作經驗超逾所規定的最低入職條件,或可獲增薪點。
General Notes
(1)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2)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3)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4)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5)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6)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7)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8)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9)屬政府律師職級的在職公務員的申請一般不會獲得考慮。(10)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How to apply
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並於香港時間2013年9月27日下午6時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連同一份詳盡的履歷送交下述查詢地址。如以郵遞方式寄交申請書,請緊記支付足夠郵費。履歷最少應包括下列資料(a)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b)法學士、香港法律專業共同試、法學專業證書考試及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檢定資格最後考試或其他認可司法管轄區內的對等考試的成績,列出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提供成績單和證書副本);(c)取得律師/大律師資格的確實日期及地點(現為實習律師或實習大律師的申請人,請說明完成實習的日期);(d)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以及(e)喜歡從事的工作範圍,以先後次序排列。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網頁(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網頁(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1星期內,以付足郵費的郵遞方式把履歷寄交下述查詢地址,或傳真至該組(傳真號碼:25202601)。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履歷及/或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受理。律政司將於2013年9月18日為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的會員舉辦招聘研討會,請留意有關通告。屆時與會者會獲發資料文件夾及申請表格。如在截止申請日期的5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簡覆/認收電郵,請即致電25299420與本司聯絡。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6至8個星期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沒有獲邀參加面試,可作落選論。*所有申請均會絕對保密處理。
Enquiry
Job No.: 33575
Address: 香港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31樓3131室律政司招聘組。
Telephone: 25299420
Closing Date 2013-09-27 18:00
Publish Date 2013-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