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上級在不同工作範籌提供一般及文書支援,包括:
(a)就建立全新經核證的法例資料庫的推行及核證法例資料工作提供支援,當中包括協助數據轉換及遷移、相關的資料掃描項目、準備及進行用戶驗收測試及其他測試、核證法例資料及保存妥善紀錄等工作;
(b)提供一般秘書服務。當中包括協助處理文件整理及歸檔、資料輸入及數據表整理;及
(c)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工作。
Terms of Appointment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聘用期為12個月。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律政司的服務需求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Salary and Fringe Benefits
月薪10,040元
包括每年14日有薪年假,按合約條款規定的有薪病假、產假或侍產假(如適用者)。
General Notes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How to apply
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並連同一份詳盡履歷,在2014年3月6日或之前送抵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4樓441室律政司法律政策科(查詢電話:28672857)。申請人如獲約見,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8至12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Enquiry
Job No.: 34216
Address: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4樓441室律政司法律政策科
Telephone: 28672857
Closing Date 2014-03-06 23:59
Publish Date 201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