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律政司各科別的專業人員及高級律政書記執行職務,包括草擬法律文件和法例及翻譯法院文件,審核法例擬稿及行政會議文件擬稿的風格和格式,執行關於法例、法律詞彙、期刊和有關資料的出版工作;處理追收債項工作,辦理涉及小額錢債審裁處聆訊的事宜,辦理定額罰款案件的法院程序,處理有關訟費的工作和出席訟費評定聆訊;進行法律研究,管理資料庫和小型圖書館,擬備諮詢文件及報告並整理回應;接待訪問團,籌備外訪及司內研討會;為專業人員提供所需的支援服務和督導文書人員的工作;以及處理其他日常法律輔助工作。
Terms of Appointment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3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Salary and Fringe Benefits
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16,425元)至總薪級表第26點(每月41,195元)。
General Notes
(a)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How to apply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格,在2014年5月5日下午6時或之前把表格送抵下述查詢地址。如以郵遞方式寄交申請書,請緊記支付足夠郵費。申請人亦可通過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使用非指定的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或申請表上資料不全,概不受理。如在截止申請日期的7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簡覆/認收電郵,請即致電25299433/25299420與本司聯絡。申請人如獲約見,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12至14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落選。
Enquiry
Job No.: 34428
Address: 香港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31樓3131室律政司招聘組
Telephone: 25299433/25299420
Closing Date 2014-05-05 18:00
Publish Date 201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