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執行一般文書工作以支援辦公室的日常運作,包括櫃位服務及在辦公室以外地點工作。
(b)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Terms of Appointment
(a)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受聘期為12個月。視乎運作需要,合約屆滿的員工如工作表現良好或會可獲續約機會;及
(b) 受聘人會於有需要時被召於星期一至星期五,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1時內工作,實際工作時數視乎本署運作需要而定。
Salary and Fringe Benefits
時薪54元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安排。
General Notes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How to apply
(a) 申請表格[GF340(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 填妥表格後,須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連同學歷/成績表/工作證明文件(如履歷表、僱主信等)副本送達或郵寄至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樓民政事務總署遺產服務及社區會堂組。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下午五時正前送交上述地址。信封面上標明「申請兼職合約文員職位」。
(c) 若申請人未能提供學歷/成績表/工作證明文件副本及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其申請概不受理。
(d) 申請人如在截止日期後6至8星期內仍未接獲通知約見,可作落選論。落選的申請人將不獲另行通知。
Enquiry
Job No.: 35645
Address: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樓民政事務總署遺產服務及社區會堂組
Telephone: 28351768
Closing Date 2015-03-16 17:00
Publish Date 201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