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ry Requirements
申請人必須(a)(i)持有香港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科技學院/工業學院頒發的化學技術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化學科及物理科/組合科學(物理及生物)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及另有三科[註1,2]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iii)在香港中學會考化學科及物理科成績達C級或以上;並在香港中學會考其他三科[註2,3]達第2等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註3]。
(備註: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