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ry Requirements
申請人必須-
(a)持有香港的大學所頒發化學、微生物學、健康科學、毒理學或其他有關水質科學學科的相關碩士或更高程度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如具備相關學科、有關水質科學領域的獲認可專業資格,則為更佳;
(b)曾在食水公用事業機構(包括政府機構)、食水規管機構或獲委聘向食水公用事業或規管機構提供顧問服務的顧問擔任管理職位,具備合計最少七年經驗;
(c)具備建立食水水質標準、抽取水樣本方案、食水公用事業機構和建築物的水安全計劃或其他水安全範疇的經驗。如具備相關運作經驗,包括監察水質科學化驗所、監察源頭至用戶水龍頭的水質、為監察和控制濾水廠的濾水提供意見、調查水質各個範疇或濾水問題,以及為有關水質的法定程序提供意見,則為更佳;
(d)具備良好領導、分析和組織能力;
(e)具備良好人事和溝通技巧;以及
(f)能操流利中文和英文。不過,中文不熟練的申請人亦可申請,但假如最後遴選的所有其他因素均等,則能操雙語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