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ry Requirements
申請人必須:
(a) (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有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中,有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c) 在取得上述學歷後,具備最少一年全職文書工作經驗,曾在政府或公營機構工作者佔優;
(d) 中英語文能力俱佳,能操流利普通話者佔優;
(e) 具備豐富的電腦知識,包括精通微軟WORD和EXCEL軟件;以及
(f) 中文文書處理的速度為每分鐘達20字,而英文文書處理的速度則為每分鐘達30字。合適的申請人或須接受打字速度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