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專門人員)[樂隊隊員]主要負責專門工作的職責為:
(a)執行樂隊每天的例行工作,包括為綵排及表演裝卸和設置樂器及裝備,及維持樂隊大樓的保安;
(b)出席由警隊、特區政府及其他機構主辦的綵排、表演及會操;
(c)定時檢查樂器及制服,確保它們妥當合用,如發現損壞或需要修理/更換,即須向長官報告;
(d)遵照樂隊主任或樂隊副總監的指示,修讀音樂課程,以提高樂理知識;及
(e)嚴守高水平的紀律及儀容。
(註:要穿著制服、輪班及/或不定時工作,並可能要在香港特區境外範圍工作。)
Terms of Appointment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成功通過試用期者將獲當局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Salary and Fringe Benefits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點(每月22,410元)至警務人員薪級表第19點(每月35,860元)(註1)
General Notes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k)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How to apply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一切遴選程序將由招募組預約安排,投考人毋須親身遞交表格。申請人亦可於香港警務處互聯網(http://www.police.gov.hk/recruitment)瀏覽有關此職位的資料。
申請書須夾附詳盡履歷,載列與這職位相關的工作經驗,連同學歷/音樂資歷的證書/證明副本、修業成績單副本及工作/演出經驗證明(如適用),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上述查詢地址,否則申請書將不獲受理。逾期遞交的申請以及申請表資料不全的申請表格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nquiry
Job No.: 38389
Address: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7樓警察招募組
Telephone: 28603189
Closing Date 2017-03-06 23:59
Publish Date 201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