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為區議會的日常運作提供行政支援,包括檔案管理、處理查詢及協助籌辦活動等;
(ii)為區議會及轄下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後勤支援及協助安排會議;
(iii)協助處理社區參與活動的有關申請;
(iv)協助處理及跟進採購事宜;
(v)協助管理南區區議會屬下的網頁,包括更新內容及處理網站維護工作等;及
(vi)執行其他指派的職務。
Terms of Appointment
(a)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
(b) 受聘者的合約期會由聘任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c) 須戶外和不定時工作。
Salary and Fringe Benefits
月薪15,650元
受聘人如能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在受聘時確定可享有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General Notes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How to apply
申請人必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表格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詳細履歷表和學歷證書的副本、專業資格證明(如有)及推薦書的副本(如有),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上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下午6時前送達香港仔海傍道3號逸港居一樓南區民政事務處。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活動統籌員(區議會)職位”。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兩個月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Enquiry
Job No.: 40785
Address: 香港仔海傍道3號逸港居一樓南區民政事務處
Telephone: 28145756
Closing Date 2018-10-22 18:00
Publish Date 201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