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在警署、刑事辦公室或其他警隊單位/組別擔任翻譯、傳譯及擬備控訴書工作。
[註:警察二級翻譯主任須輪班工作(包括當值夜班)。]
Terms of Appointment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Salary and Fringe Benefits
總薪級表第10點﹙每月港幣22,865元﹚至總薪級表第21點﹙每月港幣40,420元﹚
General Notes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k) 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內閱覽,網址如下:http://www.gov.hk。
How to apply
申請表格 [G.F. 340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以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有關招聘部門的下列查詢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會視為遞交申請的日期)。信封面須註明「申請警察二級翻譯主任職位」。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已支付足夠郵資。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在截止申請日期後遞交、資料不全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書,將不獲受理。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申請書連同A4紙張大小的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列查詢地址。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七個曆日內,把A4紙張大小的所需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列查詢地址,並在信封面和各證明文件副本的每一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任何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如沒有清楚列出已獲取的公開考試所有科目的成績或未能在指定時間內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將不獲受理。請勿付上任何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的正本。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如個人資料/學歷/專業資格/受聘記錄有任何更改,請儘快以電郵方式通知下列招聘部門(sptr-cd-ptr@police.gov.hk)。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翻譯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至十二星期內接到郵件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翻譯筆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如有查詢,請聯絡下列招聘部門。
Enquiry
Job No.: 42097
Address: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4樓警察翻譯主任事務課
Telephone: 2860 8483
Closing Date 2019-09-05 23:59
Publish Date 2019-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