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提供一種特定語言及英文的翻譯服務;(b)在會見、會議、發通知、填表格等情況提供即時傳譯服務;(c)提供其他語文服務,例如撰稿、編輯;(d)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傳譯/翻譯工作;及(e)在有需要時於香港以外地方執行本段(a)至(d)項所述的傳譯及翻譯工作。
Terms of Appointment
入境事務處會按需要分配工作給成功的申請人。工作時間及每節工作時數不固定,須按工作需要而定。如獲編配工作,每次工作最少2小時。
Salary and Fringe Benefits
受聘人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公眾假期、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General Notes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How to apply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申請書後,須夾附詳列你的英文及你所申請的特定語言的聽講及書寫能力、相關學歷/專業資格、所有現時及以往任職職位名稱、工作詳情的履歷表。申請人如持有本港以外學府或專業團體所頒授的學歷/專業資格,請隨申請表夾附有關當局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其他正式文件的副本。申請書須於截止日期或以前以郵寄送達下列指定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書的日期。申請人必須支付足夠郵費及註明回郵地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支付不足郵費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有關計算郵費的詳情,可瀏覽香港郵政的相關網頁(http://www.hongkongpost.hk/tc/postage_calculator/index.html))。截止日期後送達或未填妥的申請表或沒有夾附所需文件的申請表概不受理。申請人請於信封面寫上所申請的職位名稱及所申請的特定語言,並註明「職位申請–限閱」。申請人如在截止日期後十個星期內仍未接獲考試或面試通知,則可視作申請已不獲考慮。
Enquiry
Job No.: 42309
Address: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22樓人事分科。如有查詢,請致電2829 3926 與羅小姐聯絡。
Telephone: 28293926
Closing Date 2019-11-01 17:00
Publish Date 20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