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al Notes
(a) 除另有指明外,應徵者於受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政府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在聘用人手方面會致力消除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不論是否殘疾或懷孕,也不論其性別、婚姻狀況、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為何,均可應徵本欄內的職位空缺。
(c) 非公務員職位是指不屬於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用者並非公務員,不符合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須以受聘時的規定為準。
(e) 倘符合所訂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辦理聘任事宜。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甄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甄選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合適的職位。殘疾人士如應徵有關職位,只要符合入職條件,便可毋須再經篩選而獲邀參加甄選面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有關職位,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等同所要求的入職資格。申請人應把修業成績副本和證書副本郵寄至下文所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