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2)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普通教育文憑高級程度考試(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英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二級」成績。在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制度(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英語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期內任何一日有效。
(3) 為廣周知,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屬資歷架構第5級別。雖然資歷架構第5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相關科目的學士學位資歷。有關資歷架構詳情,可瀏覽資歷架構網站 (
https://www.hkqf.gov.hk) 或致電3793 3955查詢。
(4)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