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工程師主要負責:
(a) 根據《電訊條例》處理電訊系統及服務的發牌事宜,處理衞星系統的發牌事宜,以及協調衞星網絡;
(b) 規劃頻譜和指配無線電頻率,以提供無線電通訊服務;
(c) 就香港的電訊及廣播服務的管理和規管提供技術意見;
(d) 就電訊基礎設施的發展提供支援,制訂電訊標準,以及負責電訊設備的類型檢定和驗證事宜;
(e) 根據《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對進/出口牌照申請進行分類;以及
(f) 訓練和督導技術人員。
聘用条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有關人員在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32點(每月港幣59,445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港幣95,215元)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有關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等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合適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便毋須再經篩選,會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面試。
(i) 本欄所載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www.gov.hk)瀏覽。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请手续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i)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考試成績[註1]副本;(ii)基本法測試成績[註2]副本;以及(iii)有關學歷的成績單及畢業證書副本及有關專業資格的證書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或親身送達下述地址。除申請表外,申請人須另頁臚列過往的就業記錄,詳細介紹其相關經驗及技能。若沒有另頁提供就業記錄,申請人可能不獲筆試及/或面試機會。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電訊工程師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15年9月11日或之前將所需證明文件的掃描副本及另頁的就業記錄電郵至(ofca_pr@ofca.gov.hk),或把相關副本寄交下述地址,並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未能符合入職條件(包括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及專業資格)、逾期遞交的申請、申請表格資料不全或欠缺所需證明文件,以及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均不獲考慮。如以郵遞方式寄交填妥的申請表格和所需的證明文件,請確保已貼上足夠郵資。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二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询
职位编号: 36344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0樓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人事組
电话: 29616720
预定申请日期 2015-09-04 23:59
发布日期: 2015-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