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i)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考試成績[註1]副本;(ii)基本法測試成績[註2]副本;以及(iii)有關學歷的成績單及畢業證書副本及有關專業資格的證書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或親身送達下述地址。除申請表外,申請人須另頁臚列過往的就業記錄,詳細介紹其相關經驗及技能。若沒有另頁提供就業記錄,申請人可能不獲筆試及/或面試機會。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電訊工程師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15年9月11日或之前將所需證明文件的掃描副本及另頁的就業記錄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或把相關副本寄交下述地址,並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未能符合入職條件(包括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及專業資格)、逾期遞交的申請、申請表格資料不全或欠缺所需證明文件,以及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均不獲考慮。如以郵遞方式寄交填妥的申請表格和所需的證明文件,請確保已貼上足夠郵資。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二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