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事務主任(法律)將主要負責—
(a) 就推行和執行通訊事務管理局負責施行的各項法例及根據有關法例發出的法律文書協助提供法律支援;
(b) 支援法律行政工作,包括管理有關採購外間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的事宜,以及管理有關提供外間法律服務的合約事宜(包括計帳及結算);
(c) 就與通訊事務管理局履行職能和行使各項法規下的權力相關的不同法例和其他法律下的法律事宜進行研究;
(d) 處理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作出的投訴及查詢,包括甄別所接獲的投訴及查詢、收集資料、分析個案、提出建議、向投訴人/查詢人作出解釋/回覆、擬備相關統計數據,以及在執法程序上提供法律援助;以及
(e) 處理根據《競爭條例》作出的投訴及查詢,包括收集資料、分析個案、進行巿場研究、提出建議、向投訴人/查詢人作出解釋/回覆、擬備相關統計數據,以及在執法程序上提供法律援助。
聘用条款
受聘者將按為期兩年的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續約與否視乎受聘者的工作表現和服務需要而定。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46,400元至港幣50,900元
(a) 受聘者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於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者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總數可達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受聘者可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分娩假期、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文書處理速度測試;以及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連同申請表格一併提交。
申请手续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a)詳細的履歷表(包括學士學位的詳細資料及詳盡介紹相關經驗的就業記錄);(b)有關學歷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c)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考試成績副本;以及(d)有關專業資格的證書及考試成績報告副本(如適用),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達至下述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若沒有夾附上述所需文件,申請人可能不獲筆試及/或面試機會。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申請人如申請多於一個上述職位,須於申請表格及信封上清楚列出所有申請職位名稱,但無須分開填寫申請表格。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17年8月29日或之前將上述所需文件的掃描副本電郵至ofca_pr@ofca.gov.hk或把相關副本寄交下述地址,並在信封面和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人須於郵寄申請文件時確保已貼上足夠郵資。未有支付足夠郵費的郵件將不獲香港郵政處理。申請人未能符合入職條件、逾期遞交申請、申請表格資料不全、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或沒有夾附所需文件的申請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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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编号: 39078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0樓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人事組
电话: 29616719
预定申请日期 2017-08-22 23:59
发布日期: 2017-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