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a)詳細的履歷表(包括學士學位的詳細資料及詳盡介紹相關經驗的就業記錄);(b)有關學歷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c)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考試成績副本;以及(d)有關專業資格的證書及考試成績報告副本(如適用),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達至下述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若沒有夾附上述所需文件,申請人可能不獲筆試及/或面試機會。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申請人如申請多於一個上述職位,須於申請表格及信封上清楚列出所有申請職位名稱,但無須分開填寫申請表格。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17年8月29日或之前將上述所需文件的掃描副本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或把相關副本寄交下述地址,並在信封面和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人須於郵寄申請文件時確保已貼上足夠郵資。未有支付足夠郵費的郵件將不獲香港郵政處理。申請人未能符合入職條件、逾期遞交申請、申請表格資料不全、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或沒有夾附所需文件的申請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