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或中國語言文學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i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iii)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即2019年10月11日至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