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申請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以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連同(i)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考試成績〔見註(1)及註(2)〕副本;以及(ii)院校所頒授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相關修業成績及證書副本,須於2019年10月24日或之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除申請表格外,申請人亦須另頁臚列過往的就業記錄,詳細介紹其相關經驗及技能。若沒有另頁提供相關的就業記錄,申請人可能不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項目經理/合約技術主任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和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於2019年10月31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及另頁的就業記錄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或將上述文件的掃描副本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請在電郵內或信封面及各證明文件副本每一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並非以指定的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提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逾期提交或沒有夾附所需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收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