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a) (i)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考获第2级或同等[请参阅注(2)]或以上成绩[请参阅注(3)],或具同等学历;或 (ii) 在香港中学会考五科考获第2级[请参阅注(4)]/E级或以上成绩[请参阅注(3)],或具同等学历;
(b)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请参阅注(4)]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
(c) 具教学才能,能策划、筹办训练活动及督导其他人员;
(d) 持有有效的急救证书,并具备一般护理常识;以及
(e) 能操流利英语及广东话。
初步入选的申请人会获通知参加体能及职能测试,以及工作相关表现测试,并须通过这些测试方获考虑入选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