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务员职位

法律辅助人员

政务司司长办公室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1-02 23:59

过往薪酬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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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a) 持有法律文凭或具备同等学历;
(b) 具备最少六年与法律行业有关的工作经验,以及诉讼实务经验,曾接洽公众更佳;
(c) 熟悉香港民事诉讼程序及实务;
(d) 具备优良的中英文书写能力,能操流利英语及粤语,有普通话能力更佳;
(e) 具备良好的沟通及人际技巧;以及
(f) 熟习电脑软件应用系统,包括中文及英文文书处理及试算表。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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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辅助人员主要负责:
(i) 督导前线人员处理有关无律师代表民事程序法律咨询计划(程序咨询计划)的申请,包括审核由无律师代表诉讼人提供有关诉讼的文件;
(ii) 向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解释计划的服务,有需要时作出接洽;
(iii) 协助管理该计划办事处,包括采购、档案管理、法庭表格资料库管理,以及联络社区律师及学生义工;
(iv) 协助开发及保养资讯系统及编订有关计划的运作统计数字;以及
(v) 执行由高级人员指派的其他职务。
[注:受聘人间或须外出或于正常办公时间外(包括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工作]

聘用条款

获录用的申请人会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任,为期两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币31,685元
(a) 受聘人如在合约期内一直表现理想,在合约期满后可获发约满酬金。约满酬金连同政府按照《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相等于受聘人在合约期内所得底薪总额的15%。
(b) 受聘人可按《雇佣条例》的规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产假或侍产假及疾病津贴等福利(如适用),详情在获聘时确定。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的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上述联络地址。
(h)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通用表格第340号(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也可在公务员事务局网页(htttp://www.csb.gov.hk)下载。申请书连同详细履历,包括简单列明申请人认为自已适合该职位的信件及相关证明显示他/她的法律方面的学历及就业纪录须以下列其中一种方式递交:

(a) 邮寄到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25楼2561室行政署内务组人事部;信封面请注明“申请法律辅助人员职位”(递交申请日期以信封上的邮戳日期为准)。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上述办事处,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

(b) 投入行政署设于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二楼职员入口处的申请书投递箱;信封面请注明“申请法律辅助人员职位”。投递箱的摆放时间为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8时至晚上7时,截止申请当日只摆放至下午5时为止;或

(c) 使用公务员事务局网页(http://www.csb.gov.hk)的网上申请系统。申请人如在网上递交申请,必须在不迟于截止申请日期后一个星期,把所需的履历及相关证明文件副本送达查询地址,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须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申请书如资料不全、逾期递交、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并非使用指定的申请表格、或没有提交所需证明文件,将不予考虑。

申请人须在申请表格上提供电邮地址。获选参加面试的申请人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获通知。没有获邀参加面试的申请人可视作落选论。只有获选参加面试者才会收到通知。

查询

职位编号: 42555
地址: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25楼2561室行政署内务组人事部。
电话: 37412456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1-02 23:59
发布日期: 2019-12-20
 

申请摘要

法律辅助人员
政务司司长办公室
月薪港币31,685元
电话: 37412456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1-02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