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职位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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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助理电讯督察
公务员职位
已结束申请
助理电讯督察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1-09 23:59
过往薪酬历史
1.
助理電訊督察
月薪$24,280
2016-05
入职条件
申请人〔见附注(1)〕必须—
(a) (i) 持有香港一所理工学院/理工大学、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或科技学院/工业学院颁发的电机工程、电子工程、电子及资讯工程、电子及通讯工程、资讯及通讯科技或电讯工程的文凭或高级证书,或具备同等学历;或
(ii) 持有海上无线电通讯普通证书;或
(iii) 持有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的一级或二级无线电电子证书,或具备同等学历;
(b) 于取得有关学历后具备三年电子工程、电讯、广播或资讯科技范畴的相关工作经验;
(c) 认识无线电或有线通讯的理论及实践、各种无线电/电子仪器,以及电讯技术和服务的发展,并能操作测试仪器;以及
(d)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见附注(2)〕或以上成绩,或具备同等成绩。
申请人应—
(a) 具良好中英文语文能力,并能在工作上以普通话沟通;
(b) 具良好的人际及沟通技巧;以及
(c) 能在压力下和时间紧迫情况下独立工作。
备注:
按此展开...
(1) 申请人必须在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已经取得有关学历资格及工作经验。
(2)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C级和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分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3级和第2级成绩。
(3) 为提高大众对《基本法》的认知和在社区推广学习《基本法》的风气,政府会测试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识。申请人在《基本法》测试的表现会占其整体表现的一个适当比重。
职责
按此展开...
助理电讯督察主要负责—
(a) 处理牌照申请,检查和协助验证设备及装置;
(b) 调查无线电干扰、监察无线电频谱、进行射频电磁辐射测量、操作和维修无线电探测仪器,并在船上协助进行无线电和雷达检验,以及协助进行无线电操作人员证书考试;
(c) 就执行相关条例协助调查、进行突击搜查/设置路障行动及其他相关执法行动;
(d) 协助有关电讯及广播传送计划、系统和网络的技术评核工作;
(e) 协助对进/出口申请进行分类;
(f) 进行技术测量、拟备测量报告、搜集和整理数据;以及
(g) 在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职权范围内,处理有关电讯、广播及其他相关的投诉和查询,并进行调查。
(注:助理电讯督察可能需轮班和超时工作)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试用期为三年。有关人员在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总薪级表第13点(每月港币27,340元)至总薪级表第23点(每月港币44,325元)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获聘时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发出聘书时之规定为准。
(e) 有关每月薪酬及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日后或会有所更改。
(f)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房屋资助。
(g)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人数众多,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甄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面试。
(h)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合适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助理电讯督察面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内「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的部分参阅该资料册。
(i)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于2020年1月16日或之前邮寄或电邮修业成绩副本和证书副本到上述地址。网上申请人须于信封面及证明文件副本每一页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j) 本栏所载的公务员职位空缺资料,也可于互联网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www.gov.hk)浏览。
(k)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G.F.340(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s://www.csb.gov.hk)下载。
以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表格,连同(i)香港中学文凭考试/香港中学会考成绩或同等考试成绩及学历证明[见附注(2)]副本;(ii)院校所颁授的学历及专业资格的相关修业成绩及证书副本;以及(iii)相关工作经验的推荐书或工作证明副本,须于2020年1月9日或之前送达下述联络地址。除申请表外,申请人须以指定表格提供补充资料,详述其相关工作经验。该指定补充资料表格可从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网址https://www.ofca.gov.hk/en/about_us/job/index.html下载。请在信封面上注明「申请助理电讯督察职位」。为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写上正确地址和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
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在网上递交申请的人士,须在2020年1月16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证明文件副本和补充资料表格邮寄至下述联络地址,或将上述文件的扫描副本电邮至recruit-cs@ofca.gov.hk。请在电邮内或信封面、各证明文件副本及补充资料表格上每一页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逾期提交或未填妥的申请,并非以指定的申请表格[G.F.340(3/2013修订版)]提交或以传真或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没有夹附或未能在指定日期前提交所需证明文件副本和补充资料表格的申请,可能不获处理。
申请人请尽量于申请表格内提供一个电邮地址。如获选参加遴选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八至十二个星期内收到通知(以电邮或邮寄方式)。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遴选面试,则可视作已经落选。
查询
职位编号: 42569
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0楼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人事组。
电话: 2961 6522 / 2961 6719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1-09 23:59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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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摘要
助理电讯督察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总薪级表第13点(每月港币27,340元)至总薪级表第23点(每月港币44,325元)
电话: 2961 6522 / 2961 6719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1-09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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