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以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連同(i)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成績或同等考試成績及學歷證明[見附註(2)]副本;(ii)院校所頒授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相關修業成績及證書副本;以及(iii)相關工作經驗的推薦書或工作證明副本,須於2020年1月9日或之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除申請表外,申請人須以指定表格提供補充資料,詳述其相關工作經驗。該指定補充資料表格可從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網址https://www.ofca.gov.hk/en/about_us/job/index.html下載。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助理電訊督察職位」。為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和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0年1月16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和補充資料表格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或將上述文件的掃描副本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請在電郵內或信封面、各證明文件副本及補充資料表格上每一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逾期提交或未填妥的申請,並非以指定的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提交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沒有夾附或未能在指定日期前提交所需證明文件副本和補充資料表格的申請,可能不獲處理。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表格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二個星期內收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