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a) 持有香港颁授的心理学学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附注(2)];
(b) 持有香港专上教育机构颁授的教育证书,或具备同等学历[注(1)];
(c) 持有香港颁授的教育心理学(专业训练)硕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
(d) 在取得上述(a)项资格后具备不少于六年有关的工作经验,而其中至少三年在取得上述(c)项资格后于教育机构担任教育心理学家的职位[注(1)及(2)];以及
(e)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综合招聘考试两份语文试卷(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中取得「二级」成绩,或具备同等成绩[注(3)-(5)]。
持有香港以外学术机构所颁授学历的申请人,请随申请书夹附有关学术机构所签发的文凭/证书、成绩单及列明有关课程的授课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读制、在当地院校上课/遥距授课等)的证明文件副本。申请人也应尽可能提供所有其他有关的学历证明文件副本,以便进行学历评审的工作。至于持有本地学历的申请人,亦须夹附列明其修读学位课程时主修及副修科目的证明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