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关爱基金的援助项目履行以下职责:
(a) 协助筹划和监督项目的推行,包括与项目协办机构商议推行安排、拟订相关指引、监督承办商成立电脑系统或资料库、检视协办机构审核申请的情况、安排抽查及覆核个别申请,监察电脑资料核对和发放津贴安排等;
(b) 督导属下的经理和高级项目主任推行援助项目;
(c) 处理覆检个案、复杂的申请、查询或投诉;
(d) 监督项目推行办事处的运作;以及
(e) 执行获上司指派的其他工作。
聘用条款
获录用者将按非公务员合约聘用条款聘用,合约为期9至12个月。\r\n\r\n
薪酬及福利
月薪74,515元
(a) 倘受聘人在合约期内的工作表现和行为一直达到高水平,且令人满意,在合约结束时,将可获发一笔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政府按《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计算,将相等于受聘人合约期所得底薪总额的15%。
(b) 除法定假日外,受聘人可享有12日有薪年假、产假/侍产假和疾病津贴。有关详情将在受聘时再行确定。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应征者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数目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 有关应征者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查询地址。
申请手续
应征者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申请表格 [ 通用表格第 3 4 0 号( 3 / 2 0 1 3修订版) ] ,该表格也可在公务员事务局网站 ( http://www.csb.gov.hk ) 下载。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下述文件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如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申请日期以信封上邮戳所示者为准)送交下列查询地址–
(a) 应征者所有全职工作的详细职责说明,尤其是行政、管理或相关范畴的工作经验;
(b) 修业成绩副本、学历证书副本和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副本;以及
(c) 一篇不多于二百字以中文或英文书写的文章,阐述为何有兴趣申请高级行政经理(关爱基金)一职。
如以邮递方式递交申请,请在投寄前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印有或写上正确的地址,并已贴上足够邮资,以免邮递失误。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会由香港邮政安排退回或销毁。应征者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请在信封上注明「应征高级行政经理(关爱基金)职位」。有关申请倘逾期递交、资料不全或未有夹附上述(a)至(c)项所需文件,均不获受理。应征者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八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如应征者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落选。
查询
职位编号: 43040
地址: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4楼关爱基金秘书处\r\n\r\n
电话: 2835 1162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5-20 18:00
发布日期: 20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