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长(行动)主要负责(1) 主管消防局及紧急救援车辆;(2) 为消防员提供训练;(3) 指挥及领导消防员执行紧急及防火职务;以及 (4) 参与行政工作,例如人事管理及策划等职务。【注:消防队长(行动)须受纪律约束,并须轮班工作,随时候召工作及穿着制服。】
聘用条款
获录用的消防队长(行动)会按当时适用的试用条款受聘,试用期为三年。如在试用期工作表现令人满意,试用期满后可转为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受聘。在通过试用关限之前,获取录的人员必须(a) 在基础训练课程结业试及格;(b) 在试用期间,通过多项能力鉴定及考试;(c) 在确实聘任前六个月内,通过体能测验;以及(d) 试用期满,表现令人满意,并完全符合职系要求和服务需要。
薪酬及福利
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7点 (每月 41,380元)至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26点 [注(a)] (每月 88,250元)。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备注
(1)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2) 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3)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4)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学歷的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歷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歷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以邮递方式把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連同政府职位申请书送交九龍尖沙咀东部康庄道一号消防处总部大厦八樓委聘组。持有非本地学歷的申请人,如在网上递交申请,必须于递交申请书后的一星期内以邮递方式把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送交上述地址,并须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如申请人未能提供上述所需资料或证明文件,其申请书将不获受理。
(5)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的规定为准。
(6)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日后或会有所更改。
(7) 申请人通常会在递交申请后一至四个星期内收到参加初步视力测验、体能测验及模拟实际工作测验的通知书。通知书将会通过电邮发出,请确保已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通过上述测验的申请人将会获邀参加能力倾向笔试 。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能力倾向笔试,则可视作已落选。如有查询,请致电2733 7673与消防处委聘组联络。
(8)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技能测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申请手续
(1) 申请人可 (a) 亲身把填妥的政府职位申请书 [G.F.340 (Rev. 3/2013)] 投入设于九龙尖沙咀东部康庄道一号消防处总部大厦地下的投递箱;投递箱开放时间: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三十分;或 (b) 以邮递方式把填妥的政府职位申请书 [G.F.340 (Rev. 3/2013)]送交九龙尖沙咀东部康庄道一号消防处总部大厦八楼委聘组。申请日期以信封上邮戳所示日期为准。请在投寄前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的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以避免申请未能成功递交。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会由香港邮政安排退回或销毁;或 (c) 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页 (网址:http://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
(2) 政府职位申请书 [G.F.340 (Rev. 3/2013)] 可于各消防局或救护站、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页 (http://www.csb.gov.hk) 下载。
(3) 所有申请必须按上述方法递交。未填妥的申请和以其他方法递交的申请将不获受理。
查询
职位编号: 43121
地址: 九龙尖沙咀东部康庄道一号消防处总部大厦八楼委聘组
电话: 2733 7673
预定申请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