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务员职位

少数族裔社区大使

社会福利署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8-10 23:59

过往薪酬历史

没有相关资料
 

入职条件

申请人须:
(a) 能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和口语)有效沟通;以及
(b) 能操流利和能书写流畅印尼语、尼泊尔语、乌尔都语、旁遮普语、菲律宾语、泰语、北印度语、或越南语。

申请人如具有在社会福利机构工作的相关经验,或具有接待公众人士、举办活动、宣传及推广工作的知识,或能操流利广东话,可获优先考虑。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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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须通过语文测试。
(2) 受聘人将被安排在主要医院内的医务社会服务部工作。
(3) 受聘人或须超时及不定时轮班工作及在周六、周日及公众假期工作。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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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族裔社区大使主要负责:
(a) 协助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简单的传译和翻译服务,介绍福利服务及如有需要,协助他们填写申请表格;
(b) 协助在接待处值班及接听电话;
(c) 协助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护送服务;
(d) 协助筹备及举办活动及节目,包括但不限于为少数族裔人士举办的活动;
(e) 协助制作少数族裔语言的宣传/推广资料;及
(f) 其他获委派的工作。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受聘,合约为期12个月。受聘人在合约届满后会否获得续约聘用,将视乎服务的需要,以及其工作表现和品行是否令人满意而定。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币14,600元
受聘人可按《雇佣条例》的规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产假╱侍产假及疾病津贴。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参阅该资料册。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 [G.F. 340(3/2013修订版)] 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

申请人须在申请表格[G.F. 340(3/2013修订版)]的「专业资格」部分填写其精通的语言,以及其所有全职工作的详细职责说明,尤其是在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经验,或接待公众人士、举办活动、宣传及推广工作的相关工作经验。

以亲身或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书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达联络地址(如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申请日期以信封上邮戳所示者为准),信封面须注明「申请少数族裔社区大使职位」。

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的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署,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

未填妥或逾期递交的申请、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的申请、没有使用指定表格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申请人请尽量在申请表格上提供电邮地址。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会在截止申请日期约二至四个星期内接获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已经落选。

查询

职位编号: 43290
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0楼1012室社会福利署聘用组
电话: 2117 3950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8-10 23:59
发布日期: 2020-07-21
 

申请摘要

少数族裔社区大使
社会福利署
月薪港币14,600元
电话: 2117 3950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8-10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