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E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2级成绩。
(2) 有关科目可包括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
(3)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 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2级成绩。
(4) 申请人如获邀参加中文及英文文书处理速度测验及一般商业电脑软件(包括Microsoft Office Word 2016及Excel 2016)应用知识测验(简称「技能测验」),通常会在2021年2月或之前接获通知。申请人如未获邀参加技能测验,可视作已经落选。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参阅此招聘计划的进度(
https://sc.csb.gov.hk/gate/gb/www.csb.gov.hk/tc_chi/grade/cs/2323.html)。
(5) 申请人获邀请参加技能测验或招聘面试,并不表示其已符合此职位的入职条件。
(6) 由于邀请信或通知信将以电邮方式寄出,申请人须于申请书上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并有责任查阅有关电邮,以确保邀请信或通知信妥为收悉。
(7) 为提高大众对《基本法》的认知和在社区推广学习《基本法》的风气,政府会测试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识。获邀出席招聘面试的申请人,须参加在面试开始前或结束后举行的《基本法》笔试。申请人在《基本法》知识测试的表现会占其整体表现的一个适当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