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服务助理主要负责执行多个范畴的一般文书职务,包括:(a)一般办公室支援服务;(b)人事;(c)财务及会计;(d)顾客服务;(e)发牌及注册;(f)为政府律师提供支援,并为法官和法庭使用者提供法庭支援及登记处服务;(g)统计职务;(h)资讯科技支援服务;以及(i)其他部门支援服务。
获聘的申请人会调派到政府各决策局或部门工作,工作安排将视乎有关决策局/部门的服务需求而定。获聘的申请人不会有调职安排,并可能须执行户外工作和逾时工作、不定时或轮班工作,以及在星期六、星期日和公众假期上班。
聘用条款
申请人如获录用,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受聘,聘用期不超过12个月。\r\n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币12,900元
有薪年假为10天,如聘用期少于12个月,年假将按比例计算。受聘人亦可享有《雇佣条例》所规定的休息日、公众假期、产假╱侍产假和疾病津贴(如适用)。政府会按照《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作出供款。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情况、性别、婚姻状况、怀孕状况、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刊登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不属于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任。受聘的申请人并非公务员,不符合资格获调职、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
(d) 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会以获聘当时的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人数众多,招聘部门或会订立筛选准则,甄选较适合的合资格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甄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速度测验。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合适职位。符合入职条件的残疾申请人将无须再经筛选,即会获邀参加速度测验。
(g) 持有本港以外院校╱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所颁授学历的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等同职位所要求的入职资历。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表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临时招聘中心。
(h) 本栏所载的非公务员职位空缺资料,亦可在香港政府一站通
https://www.gov.hk浏览。
(i)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网上申请系统很可能因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申请手续
申请人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的网站
https://sc.csb.gov.hk/gate/gb/www.csb.gov.hk/tc_chi/recruit/7.html在网上递交申请。申请表格[G.F. 340 (Rev.3/2013)]可向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或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
https://sc.csb.gov.hk/gate/gb/www.csb.gov.hk/tc_chi/recruit/application/331.html下载。填妥的申请表格须于
2020年9月3日或之前(申请日期以信封上邮戳所示为准)邮寄到临时招聘中心地址,信封面须注明
「申请支援服务助理职位」。为免邮递延误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写上正确地址并已贴上足够邮资的邮票。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付足邮费而引致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在现阶段
无须付上本地学历的证明文件副本。不过,持有本港以外院校/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所颁授学历的人士,须随申请表格夹附所持文凭/证书、修业成绩表及列明有关课程授课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读制、在当地院校授课/遥距授课等)的证明文件副本。申请人如在网上递交申请表格,必须于2020年9月10日或之前,把有关证明文件的副本寄到临时招聘中心地址(请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页注明
网上申请编号)。
請勿在现阶段
邮寄任何文凭/证书或其他学历证明文件的
正本。
如申请人并非使用指定表格,或报填的资料不全,或逾期递交,或以传真/电邮方式递交申请,其申请将不获考虑。申请人须在申请表格上填写
电邮地址,以便联络和收取通知。申请人如获甄选参加速度测验,通常会在截止申请后约6至10个星期内
收到电邮通知。未获邀参加速度测验的申请人可视作已告落选。只有通过速度测验的申请人才会获邀参加遴选面试。
查询
职位编号: 43333
地址: 九龙旺角弥敦道750号始创中心17楼1712室公务员事务局临时招聘中心\r\n
电话: 3904 1470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9-03 18:00
发布日期: 20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