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情況、性別、婚姻狀況、懷孕狀況、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刊登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不屬於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任。受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不符合資格獲調職、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
(d) 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會以獲聘當時的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或會訂立篩選準則,甄選較適合的合資格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甄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速度測驗。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合適職位。符合入職條件的殘疾申請人將無須再經篩選,即會獲邀參加速度測驗。
(g) 持有本港以外院校╱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等同職位所要求的入職資歷。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表副本及證書副本到臨時招聘中心。
(h) 本欄所載的非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亦可在香港政府一站通
https://www.gov.hk瀏覽。
(i)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網上申請系統很可能因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