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如获邀参加中文及英文文书处理速度测验及一般商业电脑软件(包括Microsoft Office Word 2016及Excel 2016)应用知识测验(简称「技能测验」),通常会在2021年2月或之前接获通知。申请人如未获邀参加技能测验,可视作已经落选。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参阅此招聘计划的进度(
http://sc.csb.gov.hk/gate/gb/www.csb.gov.hk/tc_chi/grade/cs/2324.html)。
(2) 就此职位的聘任而言,中四期终试、中五或以上任何一次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及格或以上的成绩,在行政上会分别获接纳为符合中四程度的中文/英文语文能力要求。中四以上的考试成绩,包括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取得2级或以上的成绩、国际普通中学教育文凭(IGCSE)/英国普通中学教育文凭(GCSE)/普通教育文凭(普通程度)(GCE O Level)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取得D级或以上的成绩,以及毅进计划全科毕业证书/毅进文凭/基础文凭/基础课程文凭,亦会获接纳。
(3) 申请人如持有较注(2)所述者更高的考试成绩/学历,例如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英文运用试卷成绩、国际英语水平测试制度(IELTS)学术模式考试成绩或非本地学历,在经个别审核被评为符合相关语文能力要求后,亦会获得考虑。
(4) 为加快审核申请人的语文能力,申请人须在申请表格[G.F. 340 (Rev. 3/2013)]中学历下的表I-公开考试成绩,提供本地/非本地公开考试的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成绩,以及在学历下的表II-就学详情,提供中四或以上校内考试(视乎何者适用而定)的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成绩。
(5) 由于审核个别申请人的学历/语文能力需时,申请人获邀参加技能测验或遴选面试,并不表示已符合此职位的入职条件。
(6) 由于邀请信或通知信将以电邮方式发送,申请人须于申请表格[G.F. 340 (Rev. 3/2013)]上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并有责任查阅有关电邮,以确保邀请信或通知信妥为收悉。
(7) 为提高大众对《基本法》的认知和在社区推广学习《基本法》的风气,政府会测试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识。获邀参加遴选面试的申请人,须在面试中回答口头提问,以测试其对《基本法》的认识。政府只会在两名申请人的整体表现相若时,才参考申请人在《基本法》知识测试中的表现。
(8) 申请人如已就2020年7月24日刊登的招聘广告申请助理文书主任职位,并且符合资格参加技能测验,只须就两个职位(即文书助理及助理文书主任)的申请参加一次技能测验。测验成绩会用于评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参加个别职位的遴选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