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必须在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已经符合所须的入职条件。 (2) 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试卷的成绩分为二级、一级或不及格,并以二级为最高等级。申请人如曾参加一次以上的综合招聘考试,应递交最佳的有效综合招聘考试成绩。 (3)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 (i)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国语文科第5级或以上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中国语文及文化、中国语言文学或中国语文科C级或以上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国语文科第4级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中国语文及文化、中国语言文学或中国语文科D级的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一级成绩。 (ii)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英国语文科第5级或以上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C级或以上成绩;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级或以上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英国语文科第4级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D级成绩;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级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一级成绩。 (iii)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学术模式整体分级取得6.5或以上,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各项个别分级取得不低于6的成绩的申请人,在IELTS考试成绩的两年有效期内,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IELTS考试成绩必须在职位申请期内(即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9月3日)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iv) 申请人若现时并没有所需综合招聘考试成绩,或具备同等成绩,但已报名参加在2020年10月(暂定于2020年10日及17日)在香港举行的综合招聘考试,或将会报名参加暂定于2020年12月5日在香港以外所举行的综合招聘考试也可申请,申请人须在上述的综合招聘考试的有关试卷中取得所需的成绩后方会获考虑受聘。于香港境外举行的综合招聘考试将在本年的稍后时间接受申请(有关考试的最新安排会在网站www.csb.gov.hk/chi/cre.html公布)。申请人须在提交的申请表格〔G.F. 340(3/2013修订版)〕内申报其已或将会报名参加该综合招聘考试。在招聘过程中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会以电邮形式要求有关申请人提供他们最新的综合招聘考试成绩,因此,申请人需确保他们于申请表格上填写的电邮地址准确无误,并留意相关电邮(如适用)。 (4) 为提高大众对《基本法》的认知和在社区推广学习《基本法》的风气,政府会测试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识。申请人在《基本法》测试的表现会占其整体表现的一个适当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