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http://www.csb.gov.hk下載。
以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須於2020年9月3日或之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除申請表格外,申請人須以指定表格提供補充資料,詳述其相關工作經驗。該指定補充資料表格可從通訊辦網頁https://www.ofca.gov.hk/tc/about_us/job/index.html下載。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規管事務經理職位」。為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和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通訊辦,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面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遞交申請日期。
申請人亦可透過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0年9月10日或之前把補充資料表格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或將上述文件的掃描副本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請在電郵內或信封面及補充資料表格上每一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本地學歷及工作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在獲邀出席筆試或遴選面試時,將會被要求提供證明文件。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頒授的學歷人士在申請時須提交修業成績/證書的副本,而該等副本須於2020年9月10日或之前以郵寄或電郵方式送交至下述聯絡地址。網上申請人須在信封面及各證明文件每一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逾期提交或未填妥的申請、並非以指定的申請表格〔G.F. 340〕提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沒有夾附或未能在指定日期前提交所需補充資料表格和證明文件(如適用)的申請,可能不獲處理。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表格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筆試的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8個星期內收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