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檢控專員掌管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就以下各項職務向律政司司長負責︰
(a)指導刑事檢控工作;
(b)負責刑事檢控科的行政管理;
(c)就所有刑事事宜(包括立法建議)向律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d)就刑事案件在法院進行檢控;
(e)就刑事法的執行與實施,向執法機關及其他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指引;
(f)制定和推展刑事檢控政策;
(g)代表刑事檢控科處理與立法機關、法律界、傳媒和公眾有關的事務;以及
(h)制定措施宣傳刑事檢控科的公眾形象。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獲聘為律政專員,出任刑事檢控專員一職,但日後或會調任律政司內其他律政專員的職位。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聘用期為3年,政府可酌情決定續聘。
薪酬及福利
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表第6點(每月港幣196,950元)
整套薪酬福利條件包括約滿酬金、例假和度假旅費津貼、醫療及牙科診療、房屋福利(須符合有關的公務員事務規例訂明的申領準則),以及其他同等級別的人員所享有的福利。受聘人須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條款,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中付出僱員部分的金額。
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刑事檢控專員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為僱員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的實任職位底薪總額的25%。
附註
(a)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薪金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d)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律政司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e)在使用求職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時,律政司會嚴格遵守其個人資料政策的規定,並會在收到有關要求後,隨即提供一份有關政策的複本。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在應徵信內詳細列明認為自己適合出任本職位的理由,並把應徵信連同一份詳盡履歷,送交香港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31樓3131室律政司人事室,或以電郵方式寄交gman@doj.gov.hk。如有查詢,請致電25299265與文慧明女士聯絡。截止申請日期為2012年12月27日。申請人如獲約見,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一個月內接到通知。
所有申請均會絕對保密。
查詢
職位編號: 32572
地址: 香港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31樓3131室律政司人事室
電話: 25299265
截止申請日期 2012-12-27 23:59
刊登日期: 201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