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藥劑師主要之職責為-
(a)執行與中西藥有關的職務,包括巡查、發牌、調查和藥劑製品註冊;
(b)執行藥物監察、藥物採購及相關職務;
(c)主管配藥室╱藥劑組及藥物配製中心的工作;以及
(d)協助高級藥劑師執行行政工作。
(備註:可能須隨時侯召工作或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工作。)
聘用條款
成功的申請人將按為期1年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本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薪酬及福利
每月39,640元
受聘人可享有14天有薪年假及其他《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所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
申請人須於2013年5月6日下午6時前,送交或郵寄已填妥的申請書[G.F.340(3/2013修訂版)],連同學歷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至所列的查詢地址,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註冊藥劑師職位」。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致電下列電話號碼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3117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
電話: 29618775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5-06 18:00
刊登日期: 2013-04-30